企业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培训

培训对象:集团各成员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生产经营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工作负责人,生产管理部门负责人、安全生产部门负责人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各级管理层安全生产分管领导和安全生产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

(一)初训人员(32学时):合格证书已经超过有效期、以及新任职的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

(二)复训人员(12学时):已经参加安全生产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的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

服务产品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培训(初训)32学时
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培训(复训)12学时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培训(初训)32学时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培训(复训)12学时










服务项目企业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培训班










服务标准培训要求第二十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装卸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运输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由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考核不得收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接受安全培训,具备与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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