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考前培训

一、实施部门

应急管理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二、科目介绍

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按照专业类别实行全国统一考试,考试科目分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技术基础”3个公共科目和“安全生产专业实务”1个专业科目,“安全生产专业实务”科目分为煤矿安全、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化工安全、金属冶炼安全、建筑施工安全、道路运输安全和其他安全专业(不包括消防安全)7个专业类别。其中,“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技术基础”为客观科目;“安全生产专业实务”为主客观混合科目。

三、政策要求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七条 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装卸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应当有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鼓励其他生产经营单位聘用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注册安全工程师分类管理办法》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以及矿山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中的中级及以上注册安全工程师比例应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2年内,金属冶炼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中的中级及以上注册安全工程师比例应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5年内达到15%左右并逐步提高。

服务产品课程精讲班(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课程精讲班(安全生产管理)
课程精讲班(安全生产技术基础)
课程精讲班(安全生产专业实务-其他安全/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危险化学品安全/金属冶炼安全/煤矿安全/建筑施工安全/道路运输安全)
考前冲刺押题班(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考前冲刺押题班(安全生产管理)
考前冲刺押题班(安全生产技术基础)
考前冲刺押题班(安全生产专业实务-其他安全/矿山安全)










服务项目课程精讲班(适合:零基础或基础较差、学习时间宽裕的考生;课程特点:教材精讲课,解读教材,构建知识框架)
考前冲刺押题班(适合:基础,或是参加过考试,成绩在及格线边缘的考生;课程特点:考试重点提炼、查缺补漏、模拟点题、押题)










服务标准企业需要有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第二十七条 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装卸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应当有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鼓励其他生产经营单位聘用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安全生产法》
注册安全工程师配置比例要求第十二条  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应当有相应专业类别的中级及以上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以及矿山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中的中级及以上注册安全工程师比例应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2年内,金属冶炼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中的中级及以上注册安全工程师比例应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5年内达到15%左右并逐步提高。
《注册安全工程师分类管理办法》










服务优势全面的课程体系:培训中心以数十年的培训经验,以及在安全行业的深耕为背景,结合强大的师资力量对政策进行解读及对安全行业走向的深入研究,及时调整课程体系,录制最新课程,已实现一套最新最全面的课程体系及课程内容。
雄厚的师资力量:国内知名注册安全工程师教学研究经验的老师、注册安全工程师阅卷组组长亲授
专属的线下服务:为每个学员建立档案,实现一人一档,配有专业老师进行辅导,关注每位学员的学习进度以及学习状态,督促学员按照计划进行学习。同时根据学员反馈情况,推送相关知识,弥补薄弱点,加强记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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